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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05)
来源: 时间:2006-11-27 17:24:01

    调查目的:为了解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观察和反映商品市场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本制度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统计范围: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商品销售和餐饮业的经营情况是国内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的财务指标是限额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有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集市贸易成交情况是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市。

调查方法: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目录抽样调查方法,即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

    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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