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使用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统计局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使用办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山西省统计局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视频会议系统由计算中心负责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2、使用视频会议系统的部门凭会议通知和局领导的批示提前三天到局办公室申请登记,说明使用时间及具体的使用要求。局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后通知计算中心及服务中心做好使用准备。
3、使用视频会议系统的部门必须提前一天布置好会场,不得临时更改会场布置,否则无法保障视频直播的效果。
4、由于每次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都必须重新布置连接有关设备,视频会议直播的画面必须预先设定,和各市局的连接也需要提前调试,以上工作必须在视频会议系统正式使用前一天做好准备,否则视频会议将无法按预定时间进行。
5、因视频会议系统是通过网络和各市进行连接的,如遇停电及网络异常将无法正常使用,各使用部门要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6、本办法由山西省统计局计算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