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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征求 《“十一五”国家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统办函〔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现将《“十一五”国家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月28日前将意见函告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hf@stats.gov.cn ; ganjing@stats.gov.cn
联系电话:胡帆 010-68573311-86371 干婧 010-68573311-86335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十一五”国家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及以来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要加强统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
本世纪初,国家统计局确定了本世纪前十年国家统计发展战略目标: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以“高科技统计手段、高素质统计人才、高效率统计机制、高质量统计信息”为标志的现代国家统计体系,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信息化是统计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发展现代统计事业的必然选择”,“要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并把它作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一个重点”,“统计部门在信息化方面应当先走一步”等指示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及重点专项规划的精神和具体部署,根据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二、现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全国统计系统20年,特别是“十五”期间的统计信息化建设,连接国家―省(区、市)―重点城市及部分县区的统计信息主干网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网络化工作方式已成为统计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主要途径;统计信息网站建设逐步展开,并成为统计部门信息交流和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公众信息服务的重要窗口,公开发布的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在数量上、质量上和及时性方面有显著提高;核心设备能力明显增强;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常规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处理和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统计业务工作方式的转变;软件规范化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全面推行,对提高统计政务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总体上讲,统计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存度继续提高,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应用推广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但是,统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认识还不够统一,缺乏创新;统计部门现行的职能设置、制度法规、业务规范和流程仍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应用;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不顺,相关机构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并存;统计应用系统仍然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开发问题,个别项目存在着“形象工程”、“孤岛工程”的问题;统计数据资源的管理、共享服务机制仍不健全,共享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上面、轻基层的倾向;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保障仍有不足;系统建设投资、运维经费供给与实际工作需要不平衡;信息技术人才短缺,统计队伍的信息技术技能还不适应统计工作的发展要求等。
三、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对统计工作的要求,通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以信息化推动统计体制、制度方法的改革创新,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更好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决策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努力做到数据准确及时,信息集中共享,系统规范开放,应用方便快捷。 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是:
(一)统筹规划、协同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必须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管理,特别是共享共用的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数据资源,并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协同实施,保证国家统计信息系统的高度一致性;同时,与中央和地方电子政务建设重点项目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还要与统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改革协同配套,相互促进和发展。
(二)需求主导、强化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提高统计整体功能为目标,以统计业务和政务管理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强化统计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强调和突出信息服务。
(三)突出重点、资源共享。以信息资源管理建设、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为重点,使统计信息开发建设成为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提高共享和服务程度。
(四)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统计设计的“龙头”作用和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提高业务工作流程和应用规范的标准化水平,制定相关业务、应用、网络、安全方面的标准规范。
(五)注重实效、安全可靠。网络平台、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建设及重点项目的建设,要始终把成本、效益作为重要的尺度;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国家统计信息资源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四、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统计信息化建设目标
数据是立身之本,服务是强身之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统计数据资源建设和系统资源整合,是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通过统计设计的标准化工作、系统建设和资源整合,到2010年前后,重点建立起一个核心数据库、一个功能中心,整合建设好两个技术平台和一个保障体系。一个核心数据库,即宏观经济数据库;一个功能中心,即统计数据中心;两个技术平台,即应用软件平台、网络平台;一个保障体系,即统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简称“1121”工程)。特别是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当作提高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度的突破点,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系统性、完整性,保证统计工作纵横有序、高效统一,完善统计的整体功能,使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真正成为政府的信息职能部门和决策支持部门。
(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1、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工程化。从标准规范角度加大包括表式设计,统计指标、分类编码的管理维护,数据录入、编辑、汇总、整理规则,工作过程管理在内的应用规范建设,建立涵盖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规范,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微观、中观与宏观数据的一致性。建立信息工程意义下的逻辑集中、分布管理的统计数据规划,建设统计制度、统计数据和相关技术业务标准元数据、交换标准及建设维护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业务壁垒和信息孤岛,保证统计数据中心、统计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
统计设计管理的标准化、工程化既要包括政府综合,还要包括基层统计和部门行业统计。
通过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基本单位名录的管理维护机制。
大力推进统计电子报表的研究与推广。以网络、信息技术和安全保障为基础,以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为载体,以适当的统计业务流程和统计体制为保证,在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统计报表设计、下发、报送、催报、处理、综合管理和发布等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网络化,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完善公共服务。
2、统计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统计数据中心,对国家战略性信息资源,统计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管理。运用成熟的理论模型、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补充、完善、规范并优化现有统计工作流程,对政府综合统计基础数据实行集中、全集、全程的管理。统计数据中心的建设,是以统计数据规划和元数据为核心标准,对当前业务数据的抽取、转换、净化、加载(英文简称ETCL)和后期整理维护为主要工作内容,完备的统计信息内容审计、用户权限、共享范围管理机制为保障,有条件的,以存储备份系统和专用机房为基础支撑,为综合应用提供准确、系统、丰富、权威、可靠的基础数据集、主题数据集和数据应用目录。
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抢救统计历史数据。
3、统计业务应用平台。通过大力推动统计应用软件的规范化工作,实现数据与软件的分离、应用与软件的分离,基本做到统计应用软件的功能化、模块化、组件化、系列化,建立起标准规范统一、功能模块清晰、方便基层工作、支持统计核心业务的统计业务应用平台。
(1)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是统计的核心应用系统之一。通过统计设计的标准化、工程化,对多种来源、多种数据采集方式提供规范统一、标准开放的应用软件,支持基层数据的录入、网上报送、编辑审核、汇总制表、分类整理和统一管理,满足多层管理需要,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规范的接轨。
(2)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面向宏观决策、公共服务和国际社会要求的,以宏观经济数据库项目为核心、主题数据库、统计数据中心为支撑的统计数据库体系。通过中央与地方的政务网络资源,提供权威、丰富的统计信息及多样、方便的检索查询功能。
(3)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依托统计数据中心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包括多元统计分析、时间序列、数据挖掘的方法、图形分析工具和多种应用模型在内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按不同需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多目标、多角度、深层次的加工、分析、预测、挖掘和展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预测。
(4)统计信息网站。按照信息门户的基本规范,结合统计工作实践,整合信息访问机制,建立内容板块丰富、功能模块完整、管理功能完善、人机界面友好,支持统计业务、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具有标准架构和定制规范的国家统计统一门户网站框架。实施时,可分为专网门户网站和外网门户网站。
(5)其他应用服务系统。开发、完善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应用系统,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及移动通讯等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系统;通过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支持从设备配置、软件更新、应用支持、安全管理等环节的,符合相关规范的统计信息技术服务体系。
统计业务应用平台还要考虑与部门行业统计系统的衔接共享。
4、网络平台建设。坚持建设、整合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起结构合理、覆盖面广、安全可靠,支持多种网络应用的国家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和网管系统。
分级进行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的延伸和网管中心建设,同步进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形成双星一环的网络结构,最终实现国家、省、市地、县各级统计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远程网络视频会议、网上直报、网上教育等应用子系统。
根据国家政务内网、专网和外网的整合管理策略,与中央和地方的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共享安全;建立健全网络基础设施的运维管理机制,外网、专网隔离运行,保证网络系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5、统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并完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的安全域划分和安全管理保障,完善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监察、安全审计等保密系统建设,从制度建设、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方面逐步健全统计信息化安全保障系统。
五、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考核指标(技术经济指标)
通过“十一五”期间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在统计职能、信息共享服务、应用功能、系统配置及综合能力方面,实现以下指标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信息化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地市级以上统计部门要成立信息化管理机构,一般配备不少于3-5名专职技术人员;县级统计部门应有1-2名专人专岗负责统计信息网络和应用平台的管理支持;建立、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工作基本流程,并检查考核实际执行情况。
(二)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的统计元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其中,统计设计管理与制度方法元数据库要涵盖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统计指标、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填报目录和统计法规性文件等调查制度。“十一五”期间,要在若干部门行业统计中进行试点。同时,统计基层报表应符合规范化设计要求,指标、编码、表式、抽样框等内容的设计、审定和布置工作,应在元数据库等相关管理系统支持下完成。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内容更新交换机制,特别是通过与工商、税务、质检、编办、民政等部门的基本单位(企业)基础信息库互联,实现关键属性信息的及时交换。
(三)建立统计数据中心的框架。国家、省级和部分重点城市要建立统计数据中心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以微观、中观、宏观三级数据集目录和数据集体系,数据ETCL软件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系统;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业务职能岗位;公开中观、宏观数据集目录,将共享水平和公共使用频率纳入考核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存储备份系统建设和专用机房建设。
(四)统计报表报送网络化。在统计报表规范化的基础上,已接入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的地(市)统计局的统计报表网络化报送、传输比率应达到100%;以简易方式接入的县级统计部门,统计报表网络化报送、传输比率也应达到80%以上。其中,通过Internet和安全认证方式进行的网上直报应用,在有条件地县应达到较高比例。
(五)统计应用软件的规范化。继续完善、深化统计应用软件规范化工作,制定推广系列化的标准规范。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相应的准入评测制度,统一标准规范、完善应用架构、体现统计特色。减轻基层统计部门培训和使用负担,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限制下发基层统计部门使用的应用软件数量,统筹安排、避免重复,特别是将下发县级统计部门使用的数据处理、网上直报类软件限制在4-8种以内。
(六)国情国力基础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数据库的宏观经济数据库的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建设,建立以此为框架的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取得社会性应用效果。国家与省级统计部门还要建立3-5个综合性和主题统计数据库,地(市)级统计部门要根据需要与可能,至少建立2-3个综合性或主题统计数据库,服务于党政领导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县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由省级统计局提出。
(七)政务应用管理系统与统计信息网站。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明晰功能、规范接口,在功能上逐步成为内部业务门户的主要组成部分;省级和中心城市统计部门都要建立内容丰富、功能健全的综合性内部的和外部统计信息网站,努力形成品牌点击项目。在政府机关网站中要争取列本地区的前列,并做到上网信息天天有更新。
(八)IT设备配备水平。根据统计工作岗位需要,制定IT设备配备标准,使地市及以上统计部门、调查机构要做到每个工作人员至少一台主流配置的个人计算机,并做到联网;县区级统计部门、调查机构要做到每个业务人员一台达到主流配置和可上网要求的计算机。通过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使90%以上的县区一级的统计部门以规范的方式接入统计信息主干网。
(九)网络建设与安全运维质量。国家统计局到省、地(市)级统计局的主干网要实现宽带运行。其中,国家统计局到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的平均带宽不低于45M,省级统计局、调查总队到地(市)统计局、调查队的平均带宽不低于4M,地(市)统计局、调查队到县级统计局、调查队的平均带宽不低于2M。
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和网络管理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保证主干网络的畅通,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已正式接入国家统计信息主干网的地(市)及以上统计局的网络的无故障运行率(按统计工作日计算),网络的故障率应小于6日/年、8小时/月、30分钟/日。县级统计部门系统的无故障运行率要求,由各省级统计局提出。
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统计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当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细化安全域划分,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全标准、系统和人员保证。
(十)人员培训考核达标程度。根据相关规划,全国地(市)及以上统计部门、调查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脱产信息技术培训,统计业务骨干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二周的脱产信息技术培训,并结合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岗位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不少于三周的脱产技术培训,每3年还应参加一次不少于四周的专业技术培训。县级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由各省级统计局提出。
国家统计局制定相关制度,对统计信息化发展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考核评估,建立一种反馈激励的持续机制,避免大起大落,避免“短板”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事关统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是当前和今后统计部门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因此,统计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百年大计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加强整体性考虑。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本地区信息化重点规划项目之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凡由中央统一规划和投资进行的分布式应用系统建设,各级地方均应进行同步配套。
(二)科学管理,健全机制。各级统计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统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统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建设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在各级统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完善统计信息化管理体制建设,明确管理职责,树立管理权威。
建立健全与数据中心、网上直报功能对应的业务岗位或职能机构。建立由监察和纪检部门牵头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督机制,监督检查相关规划方案、标准规范、政府采购和项目合同的执行,受理相关质疑、举报。
加强技术标准管理、技术项目管理、技术合同管理、技术咨询顾问等技术管理制度和执行监管机制建设,对统计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加强统计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招投标、代建制、政府采购、外包、托管等知识学习和工作管理,充分保护公共资产和用户利益,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执行力,降低工作成本。建立国家、省级统计部门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协调会商机制,统一规划协调,实施分类指导,集中力量办大事,避免重复浪费。
(三)完善制度法规。根据国家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修订和实施统计信息化相关部门规章,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保障统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四)加强资金筹措、使用的管理。多渠道集资仍然是统计信息化建设资金筹措的主要策略。本着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资金的使用。国家和省级统计部门对贫困地区的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视财力给予必要的补助。应当规范相关科目,努力将统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各级统计事业费预算。
(五)加强技术研究和技能培训。积极研究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的交流。制定统计信息技术培训规划、考核标准和在职培训制度,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以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信息技术考核成绩将逐步纳入晋升行政和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