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近期,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制订了《晋城市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区级普查指导员实行包镇(办)工作制度》、《普查办公室人员考核办法》、《镇、办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规定了在经济普查的各个阶段,区、镇(办)普查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奖惩办法,将确保城区经济普查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