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全县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命名暨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被表彰为“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县城先进单位”,并获奖金5000元。同时,宋柳红副局长被表彰“精神文明建设优秀领导干部”。这是我局积极参与全县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构建文明和谐单位取得的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