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08] 44 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0号),根据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也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对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尚不健全,无法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全市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不能为制定重大决策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全面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促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统计主体、部门协同、系统共建、数据准确、成果共享。总体目标是: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尤其是重点行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核算资料,为决策机关提供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为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当前,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入手,强化现有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一套能覆盖全部服务业行业和各类调查对象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
三、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晋城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附后),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此建立本级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四、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服务业统计是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服务业统计,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合理界定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和分工,实现力量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全市全面完成国家和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考核体系等工作任务,负责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清查及调查资料的搜集、审核、上报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是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完善相应制度,细化统计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把本行业中列入全市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所从事的服务业产业活动,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尽快实现部门统计由目前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要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城乡个体经营户和其他组织机构,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职能划分与具体分工,由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制定。
五、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基础性工作
从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特点出发,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尽快研究制定出能够反映服务业规模、结构、效益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考核体系,加大在对各县(市、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服务业的权重,引导各地大力发展服务业。
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和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及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
为满足当前服务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急需,由市统计局会同涉及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服务业大调查,为认定和划分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标准,确定全市服务业总体抽样框和抽取样本量提供科学依据。
六、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区域统计原则,所有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抓好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服务业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和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附件:晋城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晋城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
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市文物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档案局、市供销社、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省晋城市电信分公司、市煤炭运销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负责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志兴
联系人:张丽清 电话:219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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