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晋统教字[2008]01号
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注册登记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统计局:
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工作, 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人员的申请、注册与管理工作,从2008年起,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数据录入及上报按以下规定执行,请各地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程序的规定及时办理与上报: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有关材料。各市、县统计局要以县(区)为单位按照申请人的不同类型分别录入上报(各市直属班以“市直”为录入单位):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人员的数据录入文件名为:“□□□□年□□市□□县考试认定申请□□人花名册”(附表2)。
2.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者参加继续教育初次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证书人员的数据录入文件名为:“□□□□年□□市□□县继续教育认定申请□□人花名册”(附表3)。
二、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每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人员的数据录入文件名为:“□□□□年□□市□□县□□□课程继续教育□□人花名册”(附表4)。
三、数据上报
录入上报数据格式统一使用所附电子表格(Excel表)。
各市统计局将各县(区)数据收集后上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上报电子信箱:yliw@sina.com.
附表:
1.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 考试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3. 继续教育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4. 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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