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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市及分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公报
来源: 时间:2008-7-18 8:46:03 浏览

晋城市统计局

晋城市经济委员会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根据国家规定,现将2007年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

单位GDP电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等价值

(吨标准煤/万元)

上升或 下降

(±%)

指标值

(千瓦时/万元)

上升或  下降

(±%)

当量值

(吨标准煤/万元)

上升或  下降

(±%)

 

2.23

-6.46

2326.5

5.25

3.86

-9.31

 

2.46

-8.35

2834.3

15.31

3.85

-19.61

沁水县

1.15

-5.70

1296.5

-5.14

0.66

-8.91

阳城县

1.77

-7.69

2348.6

3.79

6.76

-0.13

陵川县

2.26

-5.83

1480.7

-23.98

3.33

15.47

泽州县

2.78

-5.70

2846.7

3.22

4.03

7.21

高平市

2.93

-8.36

2642.3

6.43

3.53

-21.96

 

公报数据说明

1、    计算公式

2GDP和工业增加值均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由于每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的自然变动,故2007年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的对比基数与上年发布的数据不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采用指数法计算。

42007年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地区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均为全社会口径。电力消费量由市供电公司提供。

5、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电力等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损失量,电力消费按当量值进行计算;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按终端能源消费口径,扣除电力等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投入量;电力消费按等价值计算。

6、由于我市从2007年起实行在地统计,各县(市、区)能耗基数均按在地口径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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