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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晋城市“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采用新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市和各县(市、区)的发展水平和工作业绩,取代过去长期使用几个主要经济指标指导评估的做法及模式。为贯彻落实报告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新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共44项指标(见附件1),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新的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统筹城市与农村、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尤其是对于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城市与农村、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坚持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发展成果的原则,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重大问题,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体现综合考核评价的目的; (四)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突出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前瞻性和导向性; (五)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注重考核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
考核评价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统计调查任务重、难度大。为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长青同志任组长的晋城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考核评价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的考核评价工作,对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上报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和质量监控,并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计算考核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三、考核评价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市考核评价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即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具体内容包括:
(一)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综合反映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用于从全市总体上分析把握与“十一五”规划目标的距离。
(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评价和各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评价综合反映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差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评价综合反映各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工作业绩的大小,用于各县(市、区)之间的综合比较。
全市“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价主要采用指数法,使用指标体系的全部44项指标;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评价和各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评价主要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3),指标体系设置随后下发。市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上报、公布一次市、县两级主要指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市、县两级的综合评价。对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的评价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体现政府工作的导向性。
四、考核评价的资料来源
市、县两级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主要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具体分解见附件4)。
县级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对于能够通过现有机构、渠道取得的数据,由原承担统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完成相应的统计调查任务。对于尚未建立统计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在市直各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相应的统计调查任务。
市统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明确规定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承担部门和上报时间,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对考核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通过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科学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现有的统计体系,还难以满足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工作基础,根据新的要求,发挥部门优势,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指标的报送渠道,进而推动部门业务管理工作。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解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同时,各部门之间、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把考核评价工作做好。考核评价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按需要从2006年—2010年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考核评价工作经费由市统计局统一协调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四)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数据质量监控体系。考核评价数据质量,直接关系考核评价工作的成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考核评价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各县(市、区)、各部门分管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负总责。统计部门要围绕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检查、核实和监督。整合统计资源,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力量,在各县(市、区)组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负责考核评价与数据的质量监控等工作,确保数出有据。同时,市监察委员会对考核评价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五)实行考核评价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考核评价机构及工作人员,均应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核奖惩,以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考核评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篡改考核评价数据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审查核实职责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进度
(一)2006年11月,正式布置调查任务。 (二)2007年3月底,完成市、县两级2006年度数据处理任务,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三)2007年4月底前,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2006年考核评价结果。 (四)从2007年开始,每年4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每半年上报、公布一次主要考核评价指标数据。 附件:1、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晋城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3、“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4、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晋城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 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任建宏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国继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樊 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治琛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谢哺庆 市经委副主任 王瑞敏 市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连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茹 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树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克平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景 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陶德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修立 市水利局副局长 钱精玉 市林业局副局长 贺建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家宴 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廷魁 市卫生局局长 杨经中 市环保局副局长 于章善 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志兴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高云政 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 冯红喜 市煤炭局副局长 王永顺 晋城城调队副队长 刘建光 市国资委副主任 郭建民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保平 中国网通集团晋城市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张 军 晋城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杰武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总经理 柳方晖 中国电信集团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 颖 中国铁通晋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郭治琛(兼),副主任:张志兴(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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