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统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成为共识。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参与分配的四大生产要素中,资本成为最后一个入围者。资本即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之所以弃“资本”而用“财产”的概念,估计主要是因为前者经常与“主义”挂钩,带着剥削的胎记,早就坏了名声。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已经写入十七大报告。从逻辑关系上来看,劳动是生产和增值的基础,劳动价值论是马竟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第一虽然不是生产函数模型计算出来的,但至少说明了科技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管理出工作效率,出经济效益,通过管理层调整、股份制改造等方式使企业走出困境的案例很多,管理行为确实能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也有一些人提出管理是一门科学,既然已经上升到科学而不是经验的层次,比照前面的提法,当然也是生产力了。因此可以说,在生产过程中,这三者都付出了体力或脑力劳动,参与分配理直气壮,现在的问题是,资本凭什么不劳而获?
先来看看资本是什么,又通过生产过程获得了什么。根据专家的解释:资本即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等(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再来看看资本凭什么不劳而获。就出让财产的使用权而获利而言,经典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是资源的稀缺性,资本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出让其使用权当然可以收取费用。也许有人会说我们现在是流动性过剩,不是稀缺!这个问题说起来就复杂了,简单的解释是这种过剩是国内外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不是一种长期现象。当然,它会对使用权的出让费用(利息、租金等)产生影响,但并不改变实物资源的稀缺性。
至于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则属于风险投资,有收益,也可能有亏损,中间还付出了心血和劳动,不能算是不劳而获。不信就请看看现在的股民,平时关注国际国内形势,认真阅读公司报表,看新闻联播、经济报道、股市评论等等,认真程度有的不亚于专家学者,这种劳动不能有相应的收入吗?还不谈他们对融通资金、监督上市公司正常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解释不劳而获的合理性当然不能让劳动价值论的广大信奉者满意。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也曾经实行过财产使用权的无偿出让,特别是对公共财产实行的调配制度,尽管当时的财产比现在要稀缺的多。因为公共财产本来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操作起来比较容易,但由此也造成了众多的低效率和浪费现象。就私人财产而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各取所需当然很理想,但那是人类社会发展初级阶段的童话和高级阶段的理想。到邻居家借个椅子容易,借个房子住半年就不能仅靠面子了,至少得表示一下,如果周边的房价、租金暴涨,你欠的人情可就大了。
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承认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生产力的较低水平,在经济生活中就要讲求效率、兼顾公平。财产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是推动使用者提高效率的一种激励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劳而获”有助于将按劳分配的蛋糕做大!
对于“不劳而获”可能形成食利者阶层、扩大收入差距等问题,应该辩证地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财富积累效应出现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拓宽投资渠道,为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政策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食利者也可视为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者,扩大这个阶层的比例,使之惠及大多数,是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可以通过税收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通过征收财产收入累进税,遗产税等方式,对低收入、没有财产收入的人群实行税收和福利政策倾斜,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